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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2799792R/2018-30732 分  类: 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县扶贫办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8日
标  题: 昌乐县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昌乐县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按照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对照考评指标,查阅相关材料,对2018年度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逐一进行了考评,现将自查考评工作报告如下:

    一、资金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收到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后,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了由扶贫办主任任组长,扶贫、财政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小组。按照部门分工,对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各自落实工作职责。

 ()详细调查,逐项考评

此次考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根据任务分工,对照扶贫办的《2018年县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得分表》,考评小组查阅相关资料,对接相关部门、单位,参照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系统性整理,对照市扶贫办资金绩效评价要求,详细地对有关项目进行了考评。在考评检查过程中,重点对扶贫项目实施前的公示、公告、项目资金的拨付、项目建设方案执行情况及产生的扶贫效果等进行了分析梳理。

(三)分类汇总,量化打分。

分类梳理后,考评工作小组成员对考评结果进行了认真交叉审核。对照绩效评价量化指标和考评基础数据表,对我县的扶贫资金项目进行了自评量化打分。

通过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理顺了2018年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示、拨付、使用、监管,扶贫项目的批复、建设、审计等流程,为下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合理使用,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自评情况总结

昌乐县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50.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38.9万元,市级资金313万元,县级资金498.7万元。

(一)资金投入

1、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8年,上级安排昌乐县提前下达省财政专项扶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40万元,全部用于产业发展。省财政专项扶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175.5万元,其中,产业扶贫资金105万元(工作成效奖补70万元,资金绩效评价奖补35万元),专项扶贫计划(金晖助老)5万元,宣传经费1.6万元,建档立卡工作经费3.9万元,国有贫困林场资金60万元,雨露计划资金23.4万元。

    2、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8年,市财政安排我县市财政支持扶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13万元,其中产业项目资金310万元(扶贫重点镇、村资金50万元,特色产业基地项目资金230万元,考核奖励资金30万元),建档立卡工作经费3万元。

3、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8年,县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98.7万元,其中产业发展资金33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档基本居民医疗保险及商业补充险168.7万元。

(二)资金拨付

1、资金拨付。为进一步规范各种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就专项扶贫资金会计核算进行了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扶贫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区)规范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2、资金使用。我县1250.6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发展产业项目。在此基础上,2018年,统筹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1585.7万元,统筹用于扶贫1585.7万元。

(三)资金监管

我县严格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积极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制定了《昌乐县扶贫资金项目县级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各有关镇(街、区)必须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进行公告公示。今年安排的省、市、县资金计划全部在昌乐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公示制度,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一律在镇、村级公开栏公示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项目内容、扶持对象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为加强资金监管力度,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规范,今年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通知》、《昌乐县扶贫项目监管制度(试行)》和《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收益分配的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严格要求各镇(街、区)将审批的项目报办备案,严格监督备案项目的调整。项目结束后,由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的拨付、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四)资金使用成效

截止目前,2018年未脱贫贫困户全部稳定达到脱贫标准。

 ()加减分指标

12016年我县制定了《昌乐县2016年产业扶贫项目流程(试行)》,得到了市扶贫办肯定和推广。

22017年创新开展了银担企业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助力精准扶贫活动,制定了《昌乐县银担企业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助力精准扶贫活动实施方案》和《银担企业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我县未发现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情况。

    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我县扶贫办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扶贫资金的拨付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及时进行项目资金拨付,坚决杜绝使用虚假和不合规票据报账问题,切实保障了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与效益,进一步规范了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资金使用和监管难度大。在以往项目决策、预算审核和施工管理方面都缺乏足够的经验,面对扶贫项目点多面广,实施时间长短不一,资金投放相对分散的局面,存在项目竣工后审计验收不及时现象。

(四)账务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部分原来项目镇、村扶贫资金账务处理中存在相关资金拨付时未附银行收付凭证,个别村资金收付、记账不及时,科目不规范。

 针对这些问题,我县扶贫办认真分析原因,逐条梳理,切实加以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抽调专门人员,加强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扶贫资金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明确各镇(街、区)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承担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财政部门加强资金合规性审查,提高扶贫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益,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精准性、安全性及高效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是强化项目全程监管,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制定。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验收到项目,严格管理项目工程质量,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严格资金拨付使用程序;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预决算审计制。对已完成项目要加快竣工验收步伐,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决算。严格实行扶贫项目检查验收考核制度,集中力量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验收标准,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投资成本、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等指标作出全面客观评价,每个竣工项目均必须经项目责任人和验收人签字认可,保存完整档案资料,实行项目追责制,确保扶贫项目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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