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MB2799792R/2019-43268 分  类: 扶贫政策措施与解读
发布机构: 县扶贫办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标  题: 社会扶贫—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社会扶贫—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社会扶贫—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动员社会各界扩大扶贫任务较重镇(村)产品和服务消费,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助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5号),明确了开展消费扶贫的总体思路和具体举措,现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分工落实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升扶贫任务较重镇(村)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水平

(一)推动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大县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对扶贫任务较重镇(村)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办牵头,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昌乐电力公司、县财政局等配合。)

  (二)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镇(村)集聚,建设原料基地、加工工厂等,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开展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金融机构按企业每带动1名贫困人口510万元标准,给予基准利率贷款,财政全额贴息。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精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办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镇(村)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农药残留检测,减少化肥用量,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加强扶贫任务较重镇(村)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四)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开辟扶贫任务较重镇(村)“三品一标”农产品申请认证绿色通道,培育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带动能力强的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优先纳入山东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鼓励统筹安排各级涉农资金,对新纳入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以及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给予支持。可统一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供扶贫经营主体、贫困户免费使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开发办、县财政局等配合。)

  二、拓宽扶贫任务较重镇(村)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五)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本建设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快扶贫任务较重镇(村)产地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新建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落实税收、金融、土地等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政策,实现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推动冷链物流服务向乡村延伸,增强扶贫任务较重镇(村)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国网昌乐电力公司等配合。)

(六)完善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实施扶贫任务较重镇(村)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电商、商贸企业深化合作,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2019年全县15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通快递。引导供销、邮政、物流、快递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到扶贫任务较重镇(村)经营布局,优先租赁扶贫车间、闲置房屋等场所设立服务网点,并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县商务局、县邮政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配合。)

  (七)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大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电商企业等搭建扶贫任务较重镇(村)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集中推介扶贫任务较重镇(村)特色农产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与贫困户签订长期购销合同。支持各类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等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免收专区展位费,可对专区企业的宣传推介、特装、客户招商等给予资金支持。建立扶贫任务较重镇(村)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和行情分析,制定应急预案。(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供销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八)大力发展电商扶贫。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培育农产品电商平台和服务企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对接电商平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开展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实用电商人才培训,每年培训50人以上。(县商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等配合。)

  三、动员社会各界扩大扶贫任务较重镇(村)产品和服务消费

  (九)鼓励公共机构参与消费扶贫。组织开展扶贫任务较重镇(村)产品进机关、进国企、进医院,进学校。引导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扶贫任务较重镇(村)产品和服务。动员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扶贫任务较重镇(村)产品。各单位春节送温暖走访慰问时,优先购买扶贫任务较重镇(村)产品。(县财政局、县直各牵头党(工)委、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动员社会力量拉动消费扶贫。结合“百企帮百村”“社会组织结对帮扶”脱贫攻坚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作用,引导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或推销扶贫任务较重镇(村)产品和服务。将消费扶贫纳入我县扶贫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各类媒体安排版面时段,分时分类免费向社会推介扶贫任务较重镇(村)特色农产品和精品景点线路等。(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全力推动实施。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扶贫任务较重镇(村)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扶贫产品认定、推介,加大市场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借消费扶贫之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等行为。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推出一批优秀消费扶贫公益广告作品,加大投放力度,营造消费扶贫良好氛围。(县扶贫开发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等配合。)

(十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要加大扶贫任务较重镇(村)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力度,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对参与消费扶贫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激励。将消费扶贫开展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扶贫开发办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配合。)

五、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 进一步提升思想境界和工作标准, 努力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我县消费扶贫工作任务落实。对重点工作任务, 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担责, 及时谋划部署, 明确路线图, 排出时间表, 加强协调推进,各协办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及时发现好典型, 总结经验做法, 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各牵头单位、第(九)项和第(十)项负责单位要于每季度8日前书面报送相关任务落实情况。

 

 

 昌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12 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