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MB2799792R/2020-54829 | 分 类: | 项目计划安排与实施完成情况 |
发布机构: | 县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01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
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区)、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扶贫办字[2019] 52号)、潍坊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潍扶贫办字[2020]2号)、潍坊市扶贫办《关于2020年省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意见》和潍坊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银监局《关于调整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的通知》(潍扶贫办字[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省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我县金融扶贫资金分配给你们。各有关镇(街、区)、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加快2020年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
一、资金安排
(一)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020年,第二批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295万元。其中:工作成效奖励资金270万元,雨露计划资金20万元,金晖助老资金5万元。
(二)县级金融扶贫资金
金融扶贫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560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及分配计划
(一)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020年,第二批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295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270万元,雨露计划资金20万元,金晖助老资金5万元。
1、工作成效奖励资金。按照市办要求,重点向脱贫攻坚工作的核心指标倾斜,全面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弱项,统筹用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分配如下:红河镇20万元、营丘镇10万元、乔官镇9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鄌郚镇9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省定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东山旺村),7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水利局60万元用于自来水改造提升(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
2、雨露计划资金。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实施“雨露计划”的文件精神,对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以每生每学期15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3、金晖助老资金。根据团省委、省扶贫办《“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帮扶全县166名65岁以上建档立卡享受政策不集中供养的留守、失独的农村老年人,由团县委组织实施。
(二)县级金融扶贫资金
金融扶贫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560万元,全部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提升和相关镇(街、区)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人口、即时帮扶人口生活环境改造提升。综合考虑各镇(街、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数量、产业扶贫发展情况、对贫困人口的带动力等方面因素,分配如下:营丘镇180万元,其中:17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10万元用于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人口、即时帮扶人口生活环境改造提升;红河镇180万元,其中:16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20万元用于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人口、即时帮扶人口生活环境改造提升;鄌郚镇180万元,其中:11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70万元用于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人口、即时帮扶人口生活环境改造提升;宝城街道2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提升。
(三)市级特惠保险资金剩余部分
2020年市级特惠保险剩余部分,统筹用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三、项目实施要求
各有关镇(街、区)、有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扶贫办字[2019] 52号)和潍坊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潍扶贫办字[2020]2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加快项目方案编制,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在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的前提下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及时申请验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提高项目实施方案所选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四、资金使用要求
各相关镇(街、区)、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潍坊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潍财农[2018]11号)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村、项目资产到村、收益到村,贫困群众尽快受益。县扶贫办、财政局将会同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
昌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