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MB2799792R/2020-58636 分  类: 扶贫政策措施与解读
发布机构: 县扶贫办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昌乐县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昌乐县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昌乐县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扶贫办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扶贫办发〔2020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5号)和《潍坊市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扎实开展我县消费扶贫行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创新扶贫方式,把消费扶贫作为稳定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以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扶贫为导向,以实施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以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为支撑,推动城市“菜篮子”“米袋子”与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精准对接,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不断构建完善社会扶贫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通过扎实开展贫困地区扶贫农产品集中消费、省内扶贫产品线上线下融合消费等消费扶贫行动,推动扶贫产品消费渠道不断畅通,消费扶贫协作持续深化,消费扶贫氛围更加浓厚,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强大合力,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1.支持发展特色种植、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扶贫项目方面,投入367.28万元在乔官镇建设农产品恒温冷风储存库和农产品分拣车间,项目以农产品分拣、农产品储藏、农产品销售为主的农业服务项目,9月底完成。(乔官镇、县扶贫办)

2.加大市级统筹资金向贫困地区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方面,每个街区投资40万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9月底完成。(县扶贫办、各镇街区)

(二)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

1.认定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方面,我县已为山东伟圣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山东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企业争取了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称号,2020年将继续为我县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申报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称号。(县扶贫办)

2.企业带动贫困人口,贷款给予贴息方面:2020年继续为有扶贫意向且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发放“富民生产贷”,并落实好相关贴息政策。(县扶贫办)

3.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广泛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吸纳贫困户务工活动,指导合作社优先从贫户中聘用劳务人员,优先租赁贫困户土地,销售、采购贫困户农产品,共同做好消费扶贫的工作合力。在年度评选“示范社”工作中,对参与消费扶贫工作做出重大成效的合作社优先推荐参加评选。(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全面推进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和实施绿色控害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县、镇两级测报网络,加强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动态监测,突出抓好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开展科学用药培训,大力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推进农技、农艺结合,推广使用新型植保药械,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力推广杀虫灯、诱虫板、性诱剂、生物农药等植保新技术,做好农药安全减量使用工作,严禁销售、使用高毒农药,全面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和低劣药械的替代工作。加大镇(村)测土配方施肥的宣传培训力度,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镇(村)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减少化肥用量,实现化肥“零增长”。(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2.加大农药残留检测力度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和我县农产品生产时令特点,开展蔬菜、水果、水产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农产品进行抽检,严查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和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超量超范围使用农药等行为,确保上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年定量检测农产品不少于1000批次。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根据实施方案,统一合格证模式,对省级标准化基地、市级以上示范园区等全面落实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四)积极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实施品牌提升工程,助力产业扶贫

制定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方案,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农产品品牌培育,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措施;优先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领办创办的合作社、参与扶贫工作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协调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知名农产品品牌。(县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计划投资约1亿元建设昌乐县城乡交通运输供应链一体化项目计划,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交通运输吞吐量3000余万吨。目前,已完成投资约2000万元,城乡物流一体化县域运营中心(县级分拨中心)筹建及启动运行,扩建仓库2000平方米;完成镇级服务中心红河、乔官、营丘3处试点,实现选址挂牌运营,并实现产供销一体化运行模式;完成80个村级服务站建设运营。根据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的布局,完成自购车辆3部。2020年年底前开通村级服务站200处以上,开通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冷链仓储,物流平台上线运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区)

(六)完善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1.畅通贫困地区农产品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发挥商品流通、邮政快递等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作用,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2019年全县15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通快递。(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昌乐县分公司)

2.2020年,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巩固扩大山东省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县建设成果,新增镇级服务中心5处、村级服务站253处,网点设置优先考虑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县商务局、各镇街区)

(七)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1.2019年我县开始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在全县建设594家益农信息社站点,1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实现服务全覆盖。通过益农信息社运营,积极提供为农服务信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2.迅速启动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县扶贫部门将按职责要求,参照《潍坊市扶贫产品认定办法》(见附件1),尽快申报认定一批扶贫产品,公布一批扶贫产品目录,制作一批区域性扶贫标识,打造一批区域性特色产品品牌,提高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市场辨识度和消费者认知度。(县扶贫办)

3.在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立消费扶贫专柜,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大型商超、批发市场等市场主体发挥自身优势,用好现有平台渠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积极对接淘宝、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企业,依托现有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开展专项营销,全面打通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渠道。(县商务局)

4.推动扶贫产品进机关、进国企、进医院、进学校、进军营,建立长期稳定的贫困地区扶贫农产品直供直销关系。(各镇街区、卫健局、教体局等)

(八)大力发展电商扶贫

1.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指导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开展农村电商业务,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展新零售、新批发,拓展销售端口。同时,组建“农产品生产指导”、“农产品产销交流”等微信群,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对接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产销“零距离”,优先为受疫情影响的扶贫农产品、扶贫任务较重镇(村)农产品寻求销售途径,助推消费扶贫。(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2.组织成立县电子商务协会,组织电商企业抱团发展;配合乔官镇做好火山农业产业联盟电商平台运营工作,为贫困户脱贫增收积极提供支持。在昌乐县农村电商节及其他相关节会中,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展示推介我县扶贫产品,所得收益用于扶贫。计划培训农村实用电商人才300人次以上,通过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举办农产品展销会等措施,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拓宽扶贫任务镇(村)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助推精准扶贫。(县商务局)

(九)动员社会力量拉动消费扶贫

在“百企帮百村”、“社会组织结对帮扶”脱贫攻坚行动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行业商会的组织作用,发动工商联执委以上企业、昌乐国际商会、城关社区商会等组织,引导会员企业采取“以购代捐”的方式,参与到消费扶贫行动中来。将消费扶贫纳入我县扶贫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参与消费扶贫。(县工商联)

(十)大力宣传推介消费扶贫

在《昌乐日报》、昌乐电视台、昌乐电台社区广播、昌乐传媒网等县内媒体平台开设“脱贫攻坚进行时”相关专题专栏,把消费扶贫成效作为脱贫攻坚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在“昌乐发布”官方微博、“今日昌乐”微倍公众号、“爱昌乐”APP“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加大消费扶贫工作的宣传推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根据季节特点免费向社会推介各镇街特色农产品和精品景点线路,进一步拓宽贫困群众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助力贫困群众增收。(县融媒体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消费扶贫行动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命令,不下指标任务,不硬性摊派,不搞“一刀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行动,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扶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调研指导,督促各地按照方案要求,有序开展消费扶贫各项工作,确保消费扶贫行动取得实效。消费扶贫开展情况纳入扶贫开发成效考核。

(二)强化监督管理。扶贫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供销等部门重点抓好扶贫产品“入口关”,从源头保证扶贫产品质量,并牵头对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消费扶贫行动成效、带贫成效等开展抽查核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和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等进行监督。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推介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劳务服务和精品旅游路线等。继续加大消费扶贫公益广告作品制作投放力度,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着力营造浓厚氛围。有关部门要定期总结上报消费扶贫行动开展情况。

 

附件:潍坊市扶贫产品认定办法


附件

潍坊市扶贫产品认定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商务、供销、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应是我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建立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能够较好地履行扶贫责任,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同等条件下,我市参与“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的企业、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产业项目等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优先给予扶贫产品认定。具体认定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当地县级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合法经营证照、产品质量合格证书、1年以上(1)的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或收益分红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县级扶贫部门收到申请,应根据当地扶贫产品认定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资料集中核验,并对其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情况进行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名单和扶贫产品目录报市级扶贫部门复核。

3.复核。市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材料核实,并通过其官网或市级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复核通过的市场主体名单和扶贫产品目录报省扶贫开发办备案。

4.公布。省扶贫开发办汇总形成《山东省扶贫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并通过官网或省级媒体公

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品类、生产经营单位、带贫成效、认定单位等。

     5.管理。《产品目录实现动态管理,有效期1年。申请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县级扶贫部门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市场主体和产品,及时从《产品目录》除名并向社会公布。发现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核实,立即除名,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