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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2799792R/2020-58640 | 分 类: | 帮扶责任人 |
发布机构: | 县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27日 |
标 题: | 昌乐县“三个责任人”管理考核办法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三个责任人”管理考核办法 |
昌乐县“三个责任人”管理考核办法
落实帮扶责任,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措施。为压实“三个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巩固提升我县脱贫攻坚成果,现制定我县“三个责任人”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确定每月第一周周六为“帮扶日”,帮扶责任人走访入户(A类贫困户2个月入户一次),与贫困户交流谈心、掌握诉求、核查信息、宣传政策,对照《脱贫攻坚“找差距、抓落实”到户帮扶工作手册》中的各项政策逐一核实落实情况,未落实的及时联系相关行业部门,限时解决,并填写帮扶手册,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政策全部落实到位,确保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2.包村责任人。实行包村责任人“双包靠”制度,在原来包村责任人不变的情况下,各镇(街、区)社区、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所有村的包村责任人,并对辖区内所有村的包村工作负总责,包村责任人主要负责摸清、掌握包靠村的基本情况,摸排不享受政策贫困户、即时帮扶人口、重点关注户的情况,建好村级档案台账等。
3.项目包靠责任人。严格落实项目包靠责任人“双包靠”制度,责任人每月一次现场查看项目运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填写管护记录,按要求做好项目收益分配,确保所包项目健康有序运营。
二、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对省、市调研、督查、考核、审计等发现的问题,每发现一个问题分别扣所属镇(街、区)和派出部门(单位)0.25分,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每次扣1分。
2.定向考核。因工作不主动、帮扶效果差、群众不满意的帮扶责任人,由所在镇(街、区)提出申请,退回派出单位,每退回1人,扣派出单位1分;非工作调动等原因主动提出退出帮扶的,扣派出单位1分。帮扶责任人退出帮扶后,由派出单位进行相应更换,新调换帮扶责任人职务(职级)须高于原帮扶责任人职务(职级)。
三、考核结果运用
1.“三个责任人”的考核纳入各镇(街、区)、县直各部门的积分制考核。
2.对帮扶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非工作调动等原因退出或被镇(街、区)申请辞退的责任人,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根据管理权限在当年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取消派出单位的“优秀”等次评定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县纪委监委实施问责。对上属单位的处理结果,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函告上属单位的上级领导。
3.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镇(街、区)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县级领导进行约谈。
4.县扶贫办根据“三个责任人”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及派出单位重视程度等情况,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帮扶责任人,逐级推荐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