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MB2799792R/2021-77256 | 分 类: | 项目计划安排与实施完成情况 |
发布机构: | 县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14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
关于下达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区):
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明确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安排支出方向和使用管理要求,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1] 25号)和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扶贫办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衔接资金安排
(一)省级衔接资金
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697.4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16万元,特惠保险76万元,雨露计划补助38.4万元,绩效评价奖励167万元。
(二)市级衔接资金
2021年,市财政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756万元。其中:切块资金436万元,市派第一书记资金300万元,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资金20万元。
(三)县级衔接资金
2021年,县级衔接资金567.4万元。其中:产业发展资金36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207.4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及分配计划
1、产业发展资金。包括省级衔接资金454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16万元、绩效评价奖励38万元)、市级切块资金436万元,可采取自建自管、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原扶贫项目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更多参与产业发展和分享项目收益。切块下达给各镇(街、区)(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见附件1),由各镇(街、区)按照各自确定的村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村,组织项目实施。
2、绩效评价奖励129万元、市派第一书记资金300万元、县级资金360万元,统筹用于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
3、特惠保险。包括省级资金76万元、市级资金20万元、县级资金207.4万元,按照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每人11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市县补助,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购买特惠保险。按照市县承担比例,待市级统一完成扶贫特惠保险招标后,将资金拨付中标单位(市级资金剩余部分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县级资金剩余部分可统筹使用或县级收回)。
4、雨露计划补助38.4万元。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帮扶对象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按每人每学期1500元的标准,对2020年度秋季和2021年度春季两个学期给予补助(不足或剩余部分由县级统筹解决)。
三、有关要求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县级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后,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下达的资金安排到镇(街、区)、落实到项目,各镇(街、区)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村。
(二)强化县级项目库建设。将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完善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继续充分发挥项目库作用。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实现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各镇(街、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1] 25号)和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扶贫办发[202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项目方案编制,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
(三)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各镇(街、区)、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好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将会同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衔接资金现象的发生。对贪占挪用衔接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严格问责。
附件:1、2021年度各镇(街、区)衔接资金分配计划表
2、昌乐县2021年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表
昌乐县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
2021年度各镇(街、区)衔接资金分配计划表
镇(街、区) |
资金数额(万元) |
备注 |
|||
省级资金 |
市级切块资金 |
市派第一书记资金 |
县级资金 |
||
朱刘街道 |
|
|
|
20 |
|
五图街道 |
|
|
|
90 |
|
乔官镇 |
|
390 |
33 |
|
|
营丘镇 |
|
|
|
100 |
|
红河镇 |
129 |
|
232 |
|
|
鄌郚镇 |
454 |
46 |
|
110 |
|
高崖水库库区 |
|
|
35 |
40 |
|
合 计 |
583 |
436 |
300 |
3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