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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红河镇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2-24
  

昌乐县红河镇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2015年以来,红河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着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不断强化公开保障,拓宽公开渠道,依法规范操作,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全力做好公开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镇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配备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审核和发布。全镇62个行政村也成立相应的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镇、村联系互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保证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连续有效开展。同时,在镇市民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窗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二是积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调度协调工作,引导各部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目前,全镇共落实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2人,兼职人员1人。将政府信息公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资金保障。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我镇组织各部门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教育,明确信息公开的作用和意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培训材料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能力,全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开机制

一是完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我镇按照市、县的要求,认真制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编制了《红河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红河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二是完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制度、社会监督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

三是完善公开机制。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制定了完善的政府信息起草、公开流程。在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办人拟稿→科室主任核稿→分管领导审稿”的程序进行,对公开属性及保密属性实行层层把关,做到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及时公开,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规范和完整。

三、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公开内容。我镇按照《条例》的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及涉密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能及时主动向公众、企业及社会各界公开,确保机关行政公开、公正、透明。截止20151231,红河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9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48条,通知、公告、公示类110条,政务动态25条,其他信息36条。

二是拓宽公开途径。为方便公众了解政务信息,我镇在信息渠道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政府门户网站:依托上级政务网站平台积极推进红河镇政府网站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我们对网站进行版面改造和栏目升级,进一步对本镇的概况、政府的机构设置及相关职能、各项政府公告、政务信息等内容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及时了解我镇政务工作动态。同时,在昌乐传媒网开设红河镇专栏,及时高效发布最新政务新闻。2、公共查阅点:在全镇9个社区全部建立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3、政务公开栏:有序推进镇、村政务公开栏及其他公开平台的建设,使之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阵地。目前,全镇149个自然村均设立村务政务公开栏,镇纪委定期对各村的村务、政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准确。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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