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国土资源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4-02-16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昌乐县国土资源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昌乐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6222508;电子邮件:clgtzyj@wf.shandong.cn

一、概述

2013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通过县政府网站动态和昌乐县国土局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发布我局最新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目前,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工作机构情况。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在局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制度规范建设及落实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结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一是完善工作日常运行机制,建立了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二是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机制。三是全面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3年建设用地征收共6个批次、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共3个批次的建设用地征地批复文件、征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条,主要是日常工作动态及土地交易等信息。

(一)深化公开内容。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本县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列举了应重点公开的具体内容。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公开力度。

(二)拓展公开渠道,加强便民性。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办公楼大厅安装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相关政府信息。通过局门户网站、昌乐县政务网、昌乐传媒网、大众日报、潍坊日报、国土资源导报等多种形式公开和发布政府公开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今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2条,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邮寄方式给予回复。在信息公开办理过程中,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无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无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无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度我局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但对照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2、网上信息检索和互动功能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下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新闻宣传,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提高公众对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进一步加强局网站建设与管理,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三是强化信息公开保障。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监督、检查、考核手段,完善信息公开评估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四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