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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环保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2-03-27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昌乐县环保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昌乐县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编制。本报告由基本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昌乐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www.changle.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乐县环保局联系(联系地址:昌乐县新昌路127号,邮编:262400,电话:6272201)。

一、基本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按照昌乐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发[2007]96号),及时编制了《昌乐县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机制等,使本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人员和配套设施,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1年,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环保工作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发布各类信息,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环保工作。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在昌乐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办事指南等子栏目,通过子栏目可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在环保政务信息网同步公布信息。

2.公共查阅点

在机关设立查阅点,随时公开部门职能和法律法规等信息。同时,通过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环保工作信息。

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四、收费、减免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二)减免情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现阶段我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未发生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提升;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程序性有待完善;三是对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有待强化。对此,我们将根据《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及时调整充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落实工作小组的个人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增强公开效果。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努力畅通以总局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3、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发现总结先进典型,指导基层妥善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〇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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