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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环境保护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报告
时间:2010-02-19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昌乐县环保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昌乐县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编制。本报告由基本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昌乐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www.changle.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乐县环保局联系(联系地址:昌乐县新昌路127号,邮编:262400,电话:6272201)。

    一、基本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按照昌乐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发[2007]96号),及时编制了《昌乐县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机制等,使本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人员和配套设施,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9年,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环保工作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发布各类信息,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环保工作。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在昌乐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办事指南等子栏目,通过子栏目可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在环保政务信息网同步公布信息。

    2.公共查阅点

    在机关设立查阅点,随时公开部门职能和法律法规等信息。同时,通过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环保工作信息。

    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四、收费、减免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二)减免情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还有待加强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尤其要抓好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和年末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激励机制,促进信息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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