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昌乐县环境保护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4-03-31

昌乐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3年,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昌乐政务网和昌乐县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公开,局网站设有机构设置、工作动态、环境法规、环境监察、通知公告、专题专栏、项目信息公开、互动交流等板块,全面实施了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通过公式中心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全文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抓好组织机构建设。为保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门成立了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站、大队负责人为成员,解决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问题,并明确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宣教科,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务,由监控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维护更新工作。

(二)抓好制度建设。成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后,我局着手抓制度建设,明确了局内各科室、站、大队公开工作的责任、义务;界定了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明确了依法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程序;明确了信息传递及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等一系列内容。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重点公开内容: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信息主要是我局机构设置和各科室相关职责等内容;法律法规信息主要是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以及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工作动态信息包括我局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有关活动举办情况;通知公告栏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环境监察信息主要包括排污费征收、昌乐县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流域监测以及污染防治治理等;公式中心主要公示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受理情况、审批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等;其他信息(含补充公开)主要包括我局整体情况介绍,近年来环境的污染及其整治情况,监督投诉渠道、办理机构、工作制度等。

(二)公开形式。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是通过昌乐政务网和昌乐县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昌乐政务网和昌乐县环境保护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保障各类环境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传递;进一步梳理、规范和细化各类环境信息,明确公开的责任单位,保证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公开;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时间,确保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保密意识,确实做到依法、高效、准确、安全、全面公开政务信息。


打    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