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昌乐县林业局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林业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造林绿化工作成果丰硕。以巩固扩大“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成果和助力潍坊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大力实施荒山绿化、水系绿化、绿色通道建设、镇村绿化、义务植树基地和经济林基地建设等重点绿化工程,全面提升城市森林化建设水平。
(二)森林资源管护水平显著提升。一是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全面胜利。国有林区森林防火以水灭火能力显著提升,已建成40立方米的蓄水池2个,50立方米的蓄水池4个。在谢家山林区、孤山林区安装变压器各1台,在方山、孤山和谢家山林区打深水井,铺设消防管道,建设消防栓,并配套泵站。购置了高压串联式水泵、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蓄水胶囊,水罐车。以实施沂山山系森林防火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保障,森林火灾防范能力不断提升。二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建立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机制,是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在国有孤山林场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配备专职监测人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经费落实到位,并于7月份在全县实施飞防作业,飞防面积约46万亩。三是林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突出加强了森林公安正规化建设,公用经费全部列入县财政预算。加强了林政专项执法行动。先后集中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整顿、严厉打击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等专项行动。今年,共破获涉林刑事案件2起,处理犯罪嫌疑人2人;行政案件15起,行政处理21人、单位1个;治安案件1起,治安处罚1人。林政管理更加规范化,所有涉林审批办件全部纳入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结服务。目前,依法办理审批办件2295件。
(三)“创森”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在潍坊市开展的“创森” 工作中,我县所承担的城区森林网络体系、城市森林健康体系、城市林业经济体系、城市生态文化体系、森林管理支撑体系等指标体系各项数据均达到或超过相关标准要求。
(四)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国有孤山林场已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6年9月,我县在全省召开的国有林场改革培训班上了作了典型发言。
(五)林业干部队伍建设再上新水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为官不为”自查自纠工作,杜绝了“为官不为”的10类突出问题在党员干部中发生。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巩固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推动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再上新水平。
(六)扶贫工作扎实开展。局党组成立了扶贫工作小组,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帮助乔官镇响水崖村开展扶贫工作,制定了脱贫计划。组织党员开展结对帮扶脱贫,分别制定了帮扶措施,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利用各种公开渠道,总计公开信息2194条,其中行政处罚14条,行政许可2180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
五、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信息公开可有可无;二是工作开展落实不够,工作进展缓慢,更新不及时,成效不明显。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林业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常态长效运行。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切实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做到把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地公开;二是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水平。认真参加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意识和水平,增加信息公开的数量,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