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编制并公布昌乐县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昌乐县林业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6-622265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对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重点围绕单位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业务工作动态、人事任免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领域,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深度。2025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条,其中财政信息4条,领导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我单位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调整完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单位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发布信息,一是通过昌乐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信息公开,二是通过昌乐融媒等方式公开信息,三是通过公告栏发布政务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跟踪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学习《条例》、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保密审查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条例》要求和群众期待,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部分领域的信息公开不够全面深入,尤其是在政策解读、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民生服务事项等方面,公开内容较少;二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及相关政策的理解不够透彻,在信息公开范围界定、保密审查等方面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有待加强。

下步,我单位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效改进措施,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是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和核心业务,加大政策解读、重点工作进展、民生服务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5年,县林业发展中心未收取任何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预决算公开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全面、规范地公开了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告及报表,并对“三公”经费、政府采购项目等信息进行细化说明,提高财政透明度。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5年,县林业发展中心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五)报告数据统计说明。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报告的事项。无。

 

 

昌乐县林业发展中心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