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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昌乐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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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开展,建立公开、公平、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2011年,我局结合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科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走上制度化、正规化轨道。

我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开,网站设有 “组织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11个板块,公开了“机构领导、设置和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业务信息”和“规划统计”等内容。2012年主动公开信息138条,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内容保密审查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二是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能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的,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确定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是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凡应公开而拒不公开要坚决查处纠正;凡应公开而未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四是建立了局信息联络员制度。局属各单位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将本单位工作情况信息进行编撰、汇总和上报发布,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1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其他文件;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情况;

3、局机关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经办服务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等基本情况;

4、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调整变动情况;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动态及有关图像、影像资料;

6、各类办事项目的实施机关、依据、条件、程序;各类办事项目的告知书和部分办理事项所需表格下载;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针对不同事务的内容、要求、对象等,充分利用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昌乐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大厅服务窗口等平台载体,适时公开办事信息。其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在加入“中国·昌乐”网站群改版后,网站内容得到进一步充实,现设有 “组织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11个板块,公开了“机构领导、设置和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业务信息”和“规划统计”等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受理,未收费。

六、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1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历年来,我局从未发生过一起泄密事件。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同志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群众反馈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二是公开内容有时更新慢,缺乏动态内容等。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认识,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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