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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司法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3-02

昌乐县司法局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和系统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0年,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潍坊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由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科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录入,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审查工作。二是加强学习,深入宣传。自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后,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以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平台建设情况

2010年度,我局在办公楼显著位置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向群众宣传行政机关的性质、职能和职责范围,同时利用“周末律师”、“12.4”普法宣传、公证业务办理等机会,及时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2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2条,政策法规信息4条,业务工作信息6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0年度,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我局未出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由于我局是政法机关,在主动公开信息的过程中,特别注意保密审查以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指定专人对每一条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从多角度考虑如果此条信息公开会产生怎样的效果。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网络建设工作有待得到进一步加强,以弥补司法信息公开的局限性。

(二)个别工作人员素质仍然不适应信息公开工作需要,需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三)信息公开工作仍需要大量的社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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