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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司法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3-10
 昌乐县司法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上级要求,昌乐县司法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的要求,对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进行了梳理,现将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根据上级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实际情况,及时做出信息公开工作安排部署,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和要求等方面均作了详尽的规定。

(二)强化培训学习。我局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工作精神,进一步统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明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制度规范。按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主动接受政府、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主要包括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全年无信息公开收费项目,也无减免收费情形发生。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尚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年来,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我局在信息公开形式和载体建设上还存在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是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扩大网上公开范围;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增强信息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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