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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审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29

  2016年,县审计局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发挥了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服务作用。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县审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建立了领导班子牵头、相关科室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定局计算机管理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定期汇报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予以解决,有效做到组织机构、职责任务、负责人员、办公地点、办公设备“五落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严格制度,规范管理。为有效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为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良好制度保障。同时,我局根据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加大信息保密工作力度,严把信息保密关,确保了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强化学习,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为更好履行《条例》规定职责和义务,县审计局认真进行《条例》宣传教育,提高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能力,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政府信息梳理和公开等基础性建设工作的同时,派出一人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主要类别情况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县审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31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按国家法律和省、市有关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以外的县审计局行政管理等事项。(1)县审计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2项;(2)审计执法工作法律法规文件和审计事业发展规划7项;(3)审计工作动态110项;(4)单位财务年度预算、三公经费情况12项。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是设置政务公开栏。在我局办公地点设置公开栏,将属于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完全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监督。二是开展咨询服务。结合“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设立政策咨询台,开展法规宣传,增强群众知法、懂法和支持我局开展工作的意识,促进各项政策和法规进一步落到实处。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县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县审计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使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更快捷,透明度更高,使公开的内容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被审计署、省审计厅网站及《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潍坊审计》、《昌乐报》等媒体采用信息102篇(次)。 

  三、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受理公开信息申请 0件,其中网上申请  0件,来信申请0件,均及时将告知书回复了申请人;收到各种咨询、投诉、信访、留言等0件,均及时办理回复,回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四、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工作经验不足、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局网站个别栏目信息量较少,更新速度较慢;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和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进,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填报、审查、发布等工作,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又快又好推进,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在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建起一条快捷畅通的桥梁。     

  (一)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在处理好保密与公开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充实公开内容。     

  (二)增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实效性。继续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网站维护等工作,充分发挥政务门户网站政策宣传、信息披露的作用。同时,利用审计公告、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多种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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