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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水利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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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昌乐县水利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4年,县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紧紧围绕全县水利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成效,促进了水利事业的健康较快发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4年,县水利局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工作力度,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进展有序、成效明显,各项工作按照既定目标顺利推进。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依托“中国·昌乐”门户网站、昌乐县水利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条,其中组织机构类8条,政策法规类48条、业务工作类116条。同时,还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做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2014年,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被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事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建立实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工作程序,保证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有错漏的及时进行整改,增强各类公开信息的实时性、真实性、全面性和权威性。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网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凡通过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一律通过严格审查、及时登记,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和不漏报,全年无一起瞒报、漏报及公布虚假信息、涉密事件发生。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4年,我局把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作为深化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局属事业单位均能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完善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工作职能和业务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生产、生活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升了服务效能,提高了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有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主要是:公开内容不够细致充实、信息不够贴近百姓生活。2015年,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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