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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57995 分  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9日
标  题: “两病”政策解析 文  号:
内容概述: “两病”政策解析

“两病”政策解析


“两病”-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

 

为落实潍坊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医保发【2019】51号)文件精神,县医保局制定政策解析如下: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

二、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二级医院门诊报销起付线为100元。

2、报销比例。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低档缴费的报销50%,高档缴费的报销60%。

3、封顶线。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最高支付“两病”限额共525元。

4、政策衔接。已办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备案的患者,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和本方案规定的“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不重复享受。若拟变更的,需中止原来的门诊慢性病待遇,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手续。每个医疗年度内,只能变更转换1次。

三、申报办理

“两病”患者可以持身份证或社保卡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1、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到就近“两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2、窗口办理。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到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3、微信小程序办理。登录昌乐医保微信小程序上传所需材料办理。

咨询事宜请联系县医保局,咨询电话:6298967、625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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