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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97164 分  类: 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标  题: 昌乐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昌乐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

1、全县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保障业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2、全县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保障业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第735号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社会保险法》

三、承办机构

昌乐县医疗保障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昌乐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66259507

信函投诉:昌乐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邮编:262400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办公电话:05366259507

办公地址:昌乐县昌建大厦16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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