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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561/2021-97338 | 分 类: | 政策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10日 |
标 题: | 【简明问答】居民门诊慢性病政策解析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简明问答】居民门诊慢性病政策解析 |
【简明问答】居民门诊慢性病政策解析
一、病种范围有哪些?
高血压III期(合并心、脑、眼、肾并发症)、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丙肝除外)、冠心病(心功能III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丙型肝炎、恶性肿瘤放化疗、恶性肿瘤普通治疗等符合潍坊市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79个病种。
二、待遇标准是什么?
1、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是200元、600元、900元,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起付标准。
2、备案就诊: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无论通过与否,均会发送短信告知参保患者办理结果;门诊慢性病备案成功后,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打印纸质慢性病备案表,也可关注“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电子慢性病备案表。持任一种备案表,均可到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
3、待遇享受:参保患者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 按规定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在选择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三、申办材料包含什么?
主要包括申请病种的相关病历和检查化验报告。
四、都有哪些办理方式?
1、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到就近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2、窗口办理: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医保局窗口;
3、网上办理:昌乐医保微信小程序
咨询电话:0536-6298967、0536-625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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