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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1-97341 分  类: 政策简明问答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标  题: 【简明问答】“两病”-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政策解析 文  号:
内容概述: 【简明问答】“两病”-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政策解析

【简明问答】“两病”-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政策解析


    保障对象包含哪些人群?

参加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涵盖以下三类人群:一是已纳入医保“两病”备案人群。二是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两病”人群。三是不属于上述两类人群,也未纳入门诊慢性病相关病种保障范围,但经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并审核备案的“两病”人群。

待遇标准分别是什么?

1.起付线: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医保支付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60%。

3.封顶线: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4.政策衔接:“两病”患者门诊就诊时,可按规定享受 “两病”待遇与普通门诊待遇。“两病”待遇与门诊慢性病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可相互变更,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能变更一次。

申报办理有哪些途径?

“两病”患者可以持身份证或社保卡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1、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到就近“两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2、窗口办理。持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到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办理;

3、网上办理。登录昌乐医保微信小程序上传所需材料办理。

咨询电话:0536-6298967、0536-625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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