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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97392 分  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7日
标  题: 昌乐县2022年医疗救助政策解析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2022年医疗救助政策解析

昌乐县2022年医疗救助政策解析


一、帮扶对象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

二、帮扶政策

1、资助参保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按低档缴费标准给予定额补贴,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资助参保,按低档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

2、大病保险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比统筹区普通居民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其他人员不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

3、医疗救助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70%的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超过3000元起付线的部分给予5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支出型困难人口帮扶政策将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不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三、实施时间

20224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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