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2023-98295 分  类: 执法职责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标  题: 昌乐县医疗保障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医疗保障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昌乐县医疗保障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序号

实施机构

部门职责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1

医保局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保障业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法律】《社会保险法》(201812月修改)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2

医保局

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保障业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保险稽核

行政检查

1.【法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部令第16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2.
【法律】《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稽查,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或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以及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支付、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