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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2024-03257 | 分 类: | 服务指南 |
| 发布机构: | 县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8日 |
| 标 题: | 昌乐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文 号: |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昌乐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
1、全县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保障业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2、全县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保障业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第735号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社会保险法》
三、承办机构
昌乐县医疗保障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昌乐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6—6259507
信函投诉:昌乐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邮编:262400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办公电话:0536—6259507
办公地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329室
国家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