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专家组一行3人,对我县城关街道、朱刘街道、宝城街道、红河镇等4处中心幼儿园进行了综合评估认定。评估组对照《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通过听取汇报、审查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查等方式,对各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行政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工作、卫生保健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认定。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后,评估组一致认为:昌乐县参加认定的中心幼儿园设施齐全,管理规范,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办园水平高,已达到《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的要求。希望参加认定的中心幼儿园一如既往地发挥引领、示范、指导、辐射作用,为昌乐学前教育发展做出新贡献。
2010年以来,我县将中心幼儿园建设列入《镇(街、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扎实推动“双中心建设工程”。截至目前,按照省级示范园标准建设的红河镇、城关街道、朱刘街道、城南街道、乔官镇、营丘镇、鄌郚镇等8个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已新建、改扩建完成或基本完成,有3处已通过省示范园验收,4处接受了“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不断扩大,为更多幼儿接受优质学前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赵建伟、王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