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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 2019-07-08     来源:
  

为保障合法权益,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楼盘公示的证件是否齐全

  购房前认真查看开发企业公示的证件,主要包括: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楼盘属现房的,应当有房屋产权证明。对证件不全的楼盘,请不要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定金。

  2、购买房源状况要查清楚

  购房人确定拟购房源后,应首先查清该房源是否已销售、抵押、查封等限制销售的情况。购房人可直接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查询。

  3、签订购房合同须认真审查合同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权利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一是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使用山东省标准示范合同文本。二是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三是购房人认为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事项包括售楼员承诺,对其购买行为有影响的,应当要求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不能作为今后发生纠纷的处理依据。

  4、交款要有通知单

  商品房资金监管是维护购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购房人应凭《商品房预售款收存通知单》直接将购房款存入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5、备案登记要及时

  商品房购买预告登记是维护购房人利益的有效途径,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并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购买现房的,应要求开发企业按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警惕违规销售行为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商品房的,均属违规行为。为防范购房风险,请购房者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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