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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发布时间: 2022-09-13     来源:

  

  一、提出申请

  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代表向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申请。

  二、受理

  社区收到申请材料后,由申请主体委托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房产发展促进中心核查涉及本次维修工程业主资金余额。

  三、勘查现场

  符合使用规定后,由社区或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组织各单位勘查现场。

  四、制定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

  在社区组织监督下制定《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并公示及拍照留存。

  五、书面确认

  《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出具《维修、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及工程预算分摊明细表》,组织业主签字书面确认,确认完成符合规定后,由社区组织回访工作,并公示及拍照留存。

  六、审核

  由社区受理人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完备社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由社区下达施工通知。

  、组织验收

  工程结束后,由社区或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到现场勘察,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决算审计报告、监理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

  八、公示

  公示决算分摊明细表、决算审计报告、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并公示及拍照留存。

  九、申请拨款

  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主体编制支出申请审批表,社区审核后报所属街道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报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复审,复审后拨款。

  昌乐县维修资金使用说明

  一、申请

  业主代表应由5名或以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组成, 另有约定的除外(涉及资金大、范围广的)。

  申请主体:1、没有物业公司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由5名或以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作为申请主体;2、有物业公司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或社区授权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请主体;3、有物业公司且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业主委员会或授权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请主体,具体以召开会议决定为主。

  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施工企业出具预算书。

  二、受理

  1、申请人向社区递交申请材料后需到房产发展促进中心查询维修资金余额,查询提供材料:1)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工程预算书。

  2符合使用条件后社区或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维修资金使用相关会议,应由社区负责人(书记或主任)或业主委员会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成员或业主代表、物业公司参加,并签字确认,形成会议纪要。

  (一)受理维修资金需提供材料

  1、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申请书(社区)和申请审批表(附件11);2、小区平面图;3、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主持人需社区负责人,业主代表签名、需写明具体坐落、联系方式,附开会图片);4、物业服务公司信息注册备案表(附件1)及营业执照复印件;5、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或成立批文复印件;6、维修项目基本信息维护备案表(附件2);7、维修单位信息注册备案表(附件3)及维修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8、《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9、项目工程预算书(附件4);10、业主代表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11、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复印件;12、电梯、消防等专业维保公司出具的故障需维修证明;13、电梯安装合同和最初2年、最近2年电梯定检报告;14、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

  (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事项

  1、不需要审计:电梯维修工程预算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或者其他维修工程预算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社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代表制定《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

  2、需要审计:电梯维修工程预算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维修工程预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机构进行工程预算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申请单位应当与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签订工程审价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代表依据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工程预算审价报告制定《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

  (三)、工程招投标

  1、计划使用和一般使用维修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由申请主体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其他方式择优选用有资质、信用好的企业;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并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网站和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工程招标中标后,申请主体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3、招标由社区组织实施,也可委托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组织实施,社区对招标过程全程指导、监管,并出具相应的委托情况说明。

  招标代理费不计入维修资金项目成本,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审计费与监理费计入维修资金项目成本。

  三、勘查现场

  社区自收到以上材料后,初审人员认为书面申请材料符合使用规定后,报给审核人及负责人,由社区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代表、施工方、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房产发展促进中心)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其维修工程的真实性,形成维修资金使用勘察报告(附件6),并拍照留存。

  四、制定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

  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附件5),经社区及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签字盖章确认后将《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复印件在涉及楼栋的每个单元门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急修项目公示期为1天,公示期间由社区进行监督,到现场拍照留存,照片中应包含现场监督人影像。

  五、书面确认

  《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出具《维修、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及工程预算分摊明细表》,申请主体对《维修、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及工程预算分摊明细表》书面签字确认,应当经有利害关系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二分之一以上且人数占比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签字达到比例后由社区组织回访,回访比例不低于20%,并在已回访业主名后盖“已回访”,社区回访人签名盖社区公章,然后将业主确认后的分摊明细表复印件在涉及楼栋的每个单元门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急修项目公示期为1天,公示期间由社区进行监督,拍照留存,照片中应包含现场监督人影像。

  六、审核

  1、《维修、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及工程预算分摊明细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社区向申请人下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通知书》(附件8)。

  2、由申请主体组织施工单位实施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质量、价格有变动及存在隐蔽工程时,施工单位须经社区或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监理单位、业主代表共同认定并形成书面确认材料。

  七、组织验收

  工程结束后,由申请主体组织相关单位(社区或业主委员会、施工单位、业主代表、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到现场验收,并拍照留存。

  工程验收合格后,审计单位出具工程决算报告,监理单位出具工程监理报告,申请人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八、公示决算书

  将《工程决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预算分摊明细表》(含2次审计费及监理费)在小区涉及楼栋的每个单元门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由社区进行监督,拍照留存,照片中应包含现场监督人影像。

  九、申请拨款

  《工程决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预算分摊明细表》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主体编制支出申请审批表(附件),社区审核后报所属街道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报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复审,复审后报财政局拨款。

    备注:维修资金使用咨询电话:0536—6237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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