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昌乐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声明与承诺
质量方针:行为公正、方法科学、结果准确、持续改进。
质量目标:全面贯彻质量方针,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以公正的立场,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和清晰、明确、客观的检测报告,树立良好信誉,努力减少监测报告的差错率,避免重大的质量事故。本中心承诺质量目标如下:
a. 所签合同履约达到100%;
b.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c. 监测报告一次合格率大于98%;
d. 监测报告及时率大于95%;
e. 客户满意度大于95%。
f. 五年内质量体系更加完善,争取监测报告一次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声明与承诺
公正、诚信、守法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真实和准确是环境监测数据结果质量和有效性的基石。为保证本中心环境监测工作的公正性、诚实性,确保本中心所出具环境监测数据和结果的质量,特向社会各界发表如下声明:
A 在本中心管理体系中全面落实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公正和诚信管理的要求,建立相关程序文件并有效运行,确保全部人员接受公正和诚信培训,使公正和诚信管理贯穿环境监测活动始终;
B 本中心及其监测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所有环境监测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及其规章、规定,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各项要求,严格管理和控制采样和分析方法的偏离,如实记录、明示偏离情节;
C 本中心要求全体员工在环境监测活动中严格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不受任何行政部门及其领导的干预,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干扰,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诚实性;
D 所有环境监测业务统一由综合室受理,并严格按照本中心管理体系规定组织实施,其它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准直接受理环境监测业务,情况特别紧急时(如污染事故监测)要在24小时内到综合室补办有关手续;
E 对于所有客户都一律给予同等服务,不得发生任何歧视或其它不平等对待的现象;
F 严格为客户保守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全体人员不得与从事的环境监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影响环境监测活动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环境监测活动的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G 客户或被监测单位对本中心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时,一律由综合室负责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或科室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异议提出单位。调查处理过程执行人员回避制度。经调查证明结果确实有误时,由本中心负责更正所出具的监测结果或报告;
H 本中心建立并“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本中心及最高管理者(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对原始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终身负责;报告编制、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I 本中心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要求全体监测人员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J 本中心对参与弄虚作假、敲诈勒索、受贿、渎职、徇私舞弊者,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K 本中心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进行风险分析,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确保采取措施消除或将风险因素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影响降至最低;
L 本中心不向外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本中心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36)8018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