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关于参加校外培训的提示

发布时间: 2021-10-19     来源:
 

为维护家长的合法权益,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守法诚信经营,特此提醒广大家长:

(一)要查看经营资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要了解教师资格。培训教师是否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三)要保存合同发票。家长要与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正规税务发票,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

(四)不要参加超出规定时段的培训。学生确有意愿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的,不要报名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课程,以免遭遇无法消课的纠纷。

(五)不要到“无证无照”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六)不要一次性支付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

(七)如果遇到权益受损问题,要及时收集好证据,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举报投诉电话: 6272676   6221826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0月12日

扫一扫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