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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建立治理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08     来源:

现将《关于建立治理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3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法治教,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1.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接受赠予的物品、推荐学生使用的 APP,一律填写昌乐县2019年“进校园”活动申报表(见附件2),由县教体局业务科室进行审批,报基础教育科进行备案管理。凡未经批准一律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幼儿园)、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禁止推荐中小学生(在园幼儿)使用。对于经审批进入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活动、物品、APP,审批科室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存在发布、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及其他危害中小学生(在园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行为,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第一时间报告县教体局分管领导、督学责任区主任和督学,及时予以处置。对于私自进入校园发布广告的人员或组织,要坚决予以制止,影响恶劣的,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置。

2.各中小学(幼儿园)于 2019年3月7日前,通过单位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公示县教体局商业广告、商业行为进校园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同时公开教管办或县直学校举报电话及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线索,县教体局将限期核查处理,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536-6239191;邮箱:cljyjcjyk@wf.shandong.cn

3.县直中小学(幼儿园)由县教体局负责管理,承担主体监管责任;其余各中小学(幼儿园)由所在镇(街、区)负责属地管理,教管办承担主体监管责任。县教体局开展常态化排查督查,发现问题逐一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由于监管不严,发生商业广告、商业行为进校园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

联系人:高学友

联系电话:0536—6239191

邮箱:cljyjgxy@wf.shandong.cn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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