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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及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5-11-19     来源:
  

一、申领对象

  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办理条件及补贴标准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个月(含 12个月)以上。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1次。

  要确保证岗相适,相关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1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及人员范围、补贴标准等,根据上级政策调整情况确定。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保卡原件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4)证岗相适证明(附模版)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1)申请。本人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大厅—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提交申请或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过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公共就业-“技能提升补贴”功能,进行线上申请。

  (2)审核。通过查验业务经办系统及相关网站,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性质、失业保险缴费月数、申请当月失业保险缴纳记录、在职情况、证书有效性等,确认其补贴享受资格。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

  (3)公示。审核通过的次月,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发放。

  业务咨询电话:6293851

  附件: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证岗相适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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