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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 2025-10-28     来源:
    失业保险金合法领取是保障,违规操作要严惩!这笔钱千万不能骗!
    失业保险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就业而制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第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形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出现重新就业等情形后如果没有主动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其真实就业等状态,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以及短期参保骗领待遇减员不离岗(职工从单位社保账户减员,但还在单位工作领取报酬)骗领待遇等的,将构成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事实,届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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