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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启动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货车司机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26-06-23     来源:
    为切实保障货车司机工伤权益,昌乐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启动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货车司机工伤保险试点工作。

一、参保范围:自202641日起,注册地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为驾驶该单位名下货运车辆且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其中,货运车辆及货车司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从业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货车司机改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二、参保方式:按照属地原则和自愿参保原则,从业单位可为符合规定的货车司机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后应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货车司机个人不缴费。

货车司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业单位从事货运驾驶工作的,各从业单位可分别为货车司机缴纳工伤保险费。货车司机发生工伤,由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货车司机从一个从业单位流动到另一个从业单位工作的,在同一个社保缴费月度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原从业单位与新从业单位都应按规定为货车司机缴纳该月的工伤保险费。

从业单位申请办理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除按规定履行普通参保程序外,还须提交《办理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从业单位违反承诺事项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确定缴费基数和费率。货车司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道路运输业所属行业缴费费率执行,行业基准费率为1.1%,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实际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截止日期:有效期截止到2027331日。

五:联系方式

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业务科,咨询电话:0536-801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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