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山东捷运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捷运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申请人李可心与你单位(被申请人)的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乐劳人仲案字〔2021〕第231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仲裁申请、答辩通知、开庭通知公告送达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半月的工资4800元。
二、答辩通知:
1、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被申请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7月26日前提交本委。
3、被申请人如提出反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三、开庭通知
1、开庭时间:2021年7月27日上午9时
2、开庭地点: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昌乐县昌盛街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四楼406室,电话:6271970
3、若被申请人不按期到庭,本委将缺席仲裁。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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