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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山东捷运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6-10     来源:

 

山东捷运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申请人李可心与你单位(被申请人)的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乐劳人仲案字〔2021〕第231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仲裁申请、答辩通知、开庭通知公告送达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10月半月的工资4800元。

二、答辩通知:

1、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被申请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2021726日前提交本委。

3、被申请人如提出反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三、开庭通知

1、开庭时间:2021727日上午9

2、开庭地点: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昌乐县昌盛街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四楼406室,电话:6271970

3、若被申请人不按期到庭,本委将缺席仲裁。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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