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风云四人诉北京元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答辩及开庭公告
北京元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申请人辛风云、王晓萌、唐莉莉、吴佳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乐劳人仲案字〔2024〕第121-1号、第121-2号、第121-3号、第121-4号),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仲裁申请、答辩通知、开庭通知公告送达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仲裁申请
1、申请人辛风云称2021年9月到被申请人处从事档案整理工作,被申请人拖欠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共计4个月的工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工资8200元。
2、申请人王晓萌称2021年12月到被申请人处从事档案整理工作,被申请人拖欠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共计19个月的工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共计19个月的工资50000元。
3、申请人唐莉莉称2019年3月到被申请人处从事档案整理工作,被申请人拖欠2022年4月至2024年2月的工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4月至2024年2月的工资66000元。
4、申请人吴佳称2021年3月到被申请人处从事档案整理工作,被申请人拖欠2022年5月至2023年7月的工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5月至2023年7月的工资35000元。
二、答辩通知
1、被申请人应当在2024年5月8日前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被申请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5月8日前提交本委。
3、被申请人如提出反申请,需在2024年5月8日前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三、开庭通知
1、开庭时间:2024年5月9日上午9时
2、开庭地点: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昌乐县商务社区3号楼社会治理服务中心3楼310室,电话:6290706)
3、如果被申请人不按期到庭,本委将缺席仲裁。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