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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答辩和开庭公告(陈加学、马卫国、王香玲诉山东得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乐劳人仲案字〔2026〕第132、133、134号))

发布时间: 2026-03-17     来源:
山东得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2026年2月24日受理申请人陈加学、马卫国、王香玲与你单位的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乐劳人仲案字〔2026〕第132、133、134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仲裁申请
  申请人陈加学诉称:申请人2025年2月到被申请人从事电焊工作,2025年7月因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资申请人被迫离职。仲裁请求: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6月、7月的工资共计7000元。
  申请人马卫国诉称:申请人2025年3月到被申请人从事激光工作,2025年5月因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资,申请人被迫离职。仲裁请求: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5月的工资共计6000元。
  申请人王香玲诉称:申请人2025年2月25日到被申请人从事零工工作,2025年6月因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资,申请人被迫离职。仲裁请求: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5月、6月的工资共计2900元。
  二、答辩和举证通知
  1、你单位应当在2026年5月6日前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不按时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由你方负有举证责任的事实主张的,由你方承担不利后果。
  2、如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2026年5月6日前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如提出反申请,应当在2026年5月6日前书面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三、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
  1、仲裁庭组成人员:本案由仲裁员徐志勇独任审理,书记员王晓敏。如果你单位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庭审理后知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2、开庭审理时间:2026年5月8日下午2时30分
  3、开庭审理地点: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昌乐县商务社区3号楼社会治理服务中心3楼310室,电话:6271970)
  4、请你单位携带你单位注册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庭,委托他人参加的,受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
  5、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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