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欠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乐社险核通〔2026〕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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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未为刘海棠,身份证号码:(370725********0682),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2026年4月14日,我单位依法作出《昌乐县社保中心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乐社险通〔2026〕0003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申报。
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核定,期间刘海棠应缴纳社会保险费15339.10元,滞纳金11175.47元。
限你单位于2026年5月6日前到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办理申报并补缴。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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