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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欠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乐社险核通〔2026〕0002号)

发布时间: 2026-05-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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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未为刘海棠,身份证号码:370725********068220217月至20227月的社会保险费。2026414日,我单位依法作出《昌乐县社保中心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社险通〔20260003)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申报。

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核定,期间刘海棠应缴纳社会保险费15339.10,滞纳11175.47

限你单位于202656日前到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办理申报并补缴。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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