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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山东力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9-20     来源:
 山东力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小玉与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件(乐劳人仲案字〔2026〕第287号),现已审理终结。裁决结果为:

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工资35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4000元,以上合计475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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