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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

发布时间: 2023-11-14     来源:

政策内容: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集体合同规定》《关于规范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120号)有关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之日起7日内,应进行审查备案。

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中提交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材料;

2)在线审核后办理。

申请材料:

1)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网上提交);

2)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网上提交);

3)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表(网上填报)。

办理渠道:全流程网上办理。

政策咨询:昌乐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方式:0536-0536-622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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