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
政策内容: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集体合同规定》《关于规范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120号)有关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之日起7日内,应进行审查备案。
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中提交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材料;
(2)在线审核后办理。
申请材料:
(1)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网上提交);
(2)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网上提交);
(3)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表(网上填报)。
办理渠道:全流程网上办理。
政策咨询:昌乐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方式:0536-0536-622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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