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政策时限: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昌乐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方式:0536-622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