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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假

发布时间: 2024-03-13     来源:

政策内容:依据《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政策时限:1980220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昌乐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方式:0536-622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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