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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市场监管局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23-05-17     来源: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乐县人民法院于近日联合发文,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协同联动机制,对依法被判处刑罚的违法犯罪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失信联合惩戒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后,县人民法院对涉及食品药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当事人作出判决,将于判决书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列入情况反馈县人民法院,同时将列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联动机制的建立,将有效推动部门联合惩戒落实落地,共同织就联合惩戒“一张网”,使严重违法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逐步构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广泛社会共识,对违法失信行为形成广泛社会监督和抵制约束,大幅提高失信成本,进而推动形成讲诚信、讲信用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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