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信用管理典型园区、街区(商圈)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山东省信用管理典型园区、
街区(商圈)申报工作的函
各镇(街、区):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促消费、增活力、稳主体、优环境的重要作用,打造诚信投资和诚信消费环境,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信用管理典型园区、街区(商圈)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镇(街、区)对照《山东省信用管理典型园区、街区(商圈)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符合条件与标准的信用管理典型园区、街区(商圈)申报工作,于9月29日11:00前将申报书(PDF盖章版和WORD版)上报至县发改局信用办。
电话:6279977/15621689898,联系人:李永海。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信用管理典型园区、街区(商圈)申报工作的通知
昌乐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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