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获评省级“信用交通县”建设典型单位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全省第四批“信用交通县(市、区)”建设典型单位名单,昌乐县交通运输局成功入选。这标志着昌乐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正式迈入全省先进行列。
作为与民生服务息息相关的关键领域,昌乐县交通运输局以此次试点创建为契机,从制度、管理、监管、宣传等多维度,纵深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并完善覆盖道路货运、客运、机动车维修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专人负责的信用数据归集机制,确保行政处罚、信用承诺等关键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归集并上传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完善运输企业信用档案。
县交通运输局创新推行“三书同达”机制,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向企业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合规经营建议书,主动引导和帮助企业修复信用,畅通修复渠道。同时,依托质量信誉考核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有效实现了“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激励约束导向。
信用建设的成果最终体现在惠民利企上。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使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得到优化;“信易+维修”、“信易+公交”等信易场景的落地,让守信主体切实享受到优先、优惠、便利等政策红利;而“执法、普法、修复”全链条工作机制的建立,则促进了行业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此次成功获评省级典型单位,是对昌乐交通信用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昌乐县交通运输局将持续深化“信用+交通”融合创新,不断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让信用价值在提升行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出行安全畅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全县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信用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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