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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县林业发展中心走进 “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大讲堂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 2020-10-28     来源:中国昌乐网

上线嘉宾:陈关伟 县森林公安局首阳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区

派出所所长

刘 凯 县森林公安局业务科长

王大山 县森林公安局综合科副科长

上线时间:20201028

上线单位:县林业发展中心

在线访谈文字实录:

一、开始语

主持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听众朋友上午好,欢迎收听昌乐人民广播电台正在直播的《“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大讲堂》。今天做客直播间的嘉宾是县森林公安局首阳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区派出所所长陈关伟、业务科长刘凯、综合科副科长王大山。

主持人:所长,您好!

陈关伟: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

二、森林资源有关内容及森林火灾有关知识

主持人:首先,请陈所长为大家讲解一下什么是森林资源?

陈关伟:森林资源,不仅仅指原始森林,它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主持人:森林资源有哪些作用?

陈关伟:森林资源能够为生产和生活提供多种宝贵的木材和原材料,能够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善土壤,还有净化空气、消除噪音的功能;同时森林还是天然的动植物园,属于可再生能源。

主持人:我国森林资源现状是什么?

陈关伟:我国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国家,森林覆盖率远低于全球31%的平均水平,人均森林面积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森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的状况仍然比较突出。

主持人:什么是森林火灾?

陈关伟: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主持人:森林火灾的主要分类是什么?

陈关伟: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主持人:请问刘科长,森林火灾的危害?

刘 凯:1.烧毁林木;2.烧毁林下植物资源;3.危害野生动物;4.引起水土流失;5.使下游河流水质下降;6.引起空气污染;7.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主持人:如何预防森林火灾?

王大山:简单的说,森林防火就是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即对森林火灾进行预防和扑救。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就要了解森林火灾发生的规律,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相结合的办法,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次数。扑救森林火灾,就是要了解森林火灾燃烧的规律,建立严密的应急机制和强有力的指挥系统,组织训练有素的扑火队伍,运用有效、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扑火设备及时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森林扑火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基本原则。《森林防火条例》第三条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主持人: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间?

王大山:每年的111日到第二年的531日。

主持人:森林防火期内应遵守什么规定?

王大山: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主持人:发生森林火灾应注意什么问题?

王大山: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警,准确报告起火方位、火场面积以及燃烧的植被种类。

发现自己处在森林火场中,要保持头脑清醒,并迅速向安全地带转移。选择火已经烧过或杂草稀疏、地势平坦的地段转移;穿越火线时要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切忌顺风在火线前方逃跑。

主持人:森林火灾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刘 凯:《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结束语

主持人:非常感谢各位嘉宾刚才给我们的讲解。由于时间关系,咱们这期节目就要结束了,最后,各位嘉宾还有什么要对我们的听众朋友说的?

陈关伟:感谢主持人,感谢《“谁执法谁普法"机关普法进行时》栏目给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机会同各位听众朋友们交流,也非常感谢听众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我们真诚恳请广大听众朋友继续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再见。

主持人:好的,感谢各位嘉宾做客今天的节目。我们期待,为依法治国进程注入强大内驱力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能将普法工作推向纵深,成为新形势下的法治建设中的一颗明珠。听众朋友每周三上午十一点三十分钟,FM92.00昌乐广播《“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大讲堂》专栏不见不散。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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