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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走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大合唱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 2021-08-24     来源:中国昌乐网
  

上线嘉宾:

  胡德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海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信访科科长

  上线时间:

  2021811

  在线访谈文字实录:

  一、开始语

  主持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听众朋友上午好,欢迎收听昌乐人民广播电台正在直播的《普法大合唱》。

  今天做客直播间的嘉宾是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胡德伟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信访科科长刘海涛。

  主持人:胡大队、刘科长您好!

  胡德伟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如果您有城市管理相关方面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通过热线和昌乐广播电台官方微信参与节目!

  二、城市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解答

  主持人:目前马上到了高温炎热的夏季,夜间施工扰民问题又成了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针对夜间施工,请问胡大队有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我们综合执法局又做了哪些工作

  胡德伟:《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进行前款规定的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作业时限或者停工治理决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扰民的问题,一是,我们安排执法人员提前到建筑工地对接,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遵守《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建筑施工的时间规定,不得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二是,我们执法队员每天晚上对城区的建筑工地进行不间断巡查,督促他们在规定定时间前停止施工。三是,开通了举报电话6288110,24小时有人值班接听,随时接受群众举报;我们的执法队员24小时在岗,接到群众举报以后立即前去查处。下步,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

  主持人:节目直播的同时,观众互动非常踊跃,提了一些问题,下面请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做客嘉宾回答一下。

  问题一:我想在城区开一家餐饮小吃店,在审批门招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我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请问是必须安装吗?

  主持人:胡大队,请您解答一下餐饮门店安装油烟净化器的法律依据等相关情况吧。

  胡德伟:是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餐饮业产生的油烟,污染城市环境,影响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是近年来群众投诉的热点,我们也一直作为重点进行管理。要求城区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业户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且在制作食品的过程中全程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对排放油烟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问题二:有些烧烤店想在外面露天烧烤,我想问一下能露天烧烤么,对于露天烧烤有什么具体规定?

  主持人:胡大队,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露天烧烤有关管理情况吧。

  胡德伟为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维护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今年3月份,我们专门发布了《关于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东至首阳山路,南至宝通街,西至北海路,北至英轩街(禁止区域包含上述四条街道)。

  对于露天烧烤问题,《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有明确规定。《条例》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烧烤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内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为规范露天烧烤经营行为,我局会持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为老百姓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问题三:城区一些楼顶广告等,有些安装多年,都已生锈,对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形成很大威胁。综合执法局采取哪些措施来预防和消除这一安全隐患?

  主持人:安全问题无小事。胡大队,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涉及安全的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情况吧。

  胡德伟:针对城区的楼顶等大型户外广告,我们进行了详细的排查摸底,建立了台账,并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坚持“杜绝新增,减少存量”的原则,审批手续到期的,不再审批。二是对非法设置、超期设置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责成设置人限期自行拆除。三是已经审批但尚未到期的,督促设置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维修维护,确保安全。截至目前,我们拆除了天桥综合市场、蓝宝石商业广场、帝豪公馆等大型楼顶广告、墙体广告80余处、3000多平方米。下步,我们将继续拆除审批手续到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楼顶广告,直至完全消除群众头顶的安全隐患。

  三、接听来电

  来电人:主持人您好。目前城区很多商铺使用占位锥、自行车、轮胎等占用公共停车位,而且还不允许他人停放,使得本就紧张的停车位变得更加紧张,能给解决一下“有位难停”的问题吗?

  主持人:胡大队,请谁来回答这个问题?

  胡德伟:请刘科长回答吧。

  刘海涛设立公共停车泊位是为了方便广大市民规范停车。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商家或者个人都不能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主停车。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

  今后,我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擅自占用路沿石以上区域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停车秩序,还“位”于民。

  来电人:工地渣土车带泥上路,运输建筑垃圾撒漏污染城市道路,不仅影响道路环境,车上的渣土掉落下来还存在安全隐患,希望能重点整治一下?

  主持人:胡大队,这个问题请谁来回答一下?

  胡德伟: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方面的相关规定吧。

  为了规范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近两年来,我们实行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制度,对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必须由通过公开招标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公司实施,运输车辆必须是全密闭的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接入综合执法监管平台,按照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输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探索推行“三提前+全程监管”模式,即提前到工地对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提前告知企业必须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全程密闭运输,提前采取第三方测量方式准确掌握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利用数字监控平台、手机APP、执法人员全天巡查等措施,实现从建筑工地到垃圾消纳场的全程监控,乱拉乱倒、沿途撒漏、带泥上路等问题基本杜绝。

  对不密闭运输、扬尘撒漏等违法行为,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结束语

  主持人:非常感谢胡大队、刘科长做客直播间并就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做详细的介绍。胡大队,咱们这期节目就要结束了,最后,您还有什么要对我们的听众朋友说的吗?

  胡德伟:感谢主持人,感谢《普法大合唱》栏目给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机会同各位听众朋友进行交流,也非常感谢听众朋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真诚恳请广大听众朋友继续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如果大家还有其他什么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请随时联系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电话0536-6288110,进行咨询,谢谢大家,再见。

  主持人:好的,感谢两位嘉宾做客今天的节目。我们期待,为依法治国进程注入强大内驱力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能将普法工作推向纵深,成为新形势下的法治建设中的一颗明珠。听众朋友每周三上午十一点三十分钟,FM92.00昌乐广播《普法大合唱》专栏不见不散。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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