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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1日县人社局走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大合唱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 2021-07-21     来源:中国昌乐网
  

 

  

 

上线嘉宾:
  郭君辉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指挥中心主任
  上线时间:
  2021年7月21日
  在线访谈文字实录:
  一、开始语
  主持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听众朋友上午好,欢迎收听昌乐人民广播电台正在直播的《普法大合唱》。今天做客直播间的嘉宾是昌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郭君辉。
  主持人:郭主任,您好!
  郭主任: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如果您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通过热线和昌乐广播电台官方微信参与节目!
  二、介绍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职责
  主持人:郭主任,劳动保障监察是我国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重要手段。但是大部分人对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职责了解不多,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职责有哪些好吗?
  郭主任:好的。下面我介绍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职责,主要有4项。
  一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家喻户晓,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树立自觉守法的观念,对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除了因为片面追逐经济利益,明知故犯,肆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外,很多情况下是用人单位不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方面是使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动作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是使用人单位认识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经社会发展,与用人单位的自身利益从根本上具有一致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破坏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会丧失健康发展的内部环境,就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拓展自身的生存空间。通过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用人单位真正认识到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与自身利益的一致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外在强制性就会转化为用人单位的内在需要,用人单位才能积极主动地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做到这一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应当充分地利用现代劳动经济学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成果。
  同时,一些劳动者由于不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不明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时,不知道以何种方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甚至采取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社会稳定的方法争取自身权益。为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要做好向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工作,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来武装劳动者,使劳动者能够自觉地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作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其基本职责之一就是通过各种检查方式,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应当坚持主动、合法、高效的原则。
  三是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和查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既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法宝权利,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中的群众监督的一种主要方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进行主动检查不可能覆盖到每个企业和每个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有效地扩大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视野,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掌握违法案件线索,监控劳动关系动态的重要渠道,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一重要作用在劳动保障监察力量相对薄弱的现状下尤为突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当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并根据举报所提供的违法线索的真实性和重要性,合理高效地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力量,有计划地实行重点检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害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投诉有着与举报相类似的作用,但是投诉属于公民申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的行为,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受理,还必须按照本法定程序履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否则即构成行政不作为,投诉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投诉,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受理、查处,杜绝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四是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是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尊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
  三、互动
  主持人:因为我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所以我想请教一下咱们受理投诉举报案件有什么要求吗?
  郭主任: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投诉案件需满足三个条件(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主持人:那我们投诉举报方式都有那些呢?
  郭主任: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投诉人可以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据材料到昌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二是关注“潍坊人社”微信公众号根据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投诉。
  主持人:非常感谢郭主任,做客直播间并就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做详细的介绍,郭主任,咱们这期节目就要结束了,最后,您还有什么要对我们的听众朋友说的吗?
  郭主任:感谢主持人,感谢《普法大合唱》栏目给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机会同各位听众朋友进行交流,也非常感谢听众朋友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我们真诚恳请广大听众朋友继续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如果大家还有其他什么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请随时联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536-6271971进行咨询,谢谢大家,再见!
  主持人:好的,感谢郭主任做客今天的节目。我们期待,为依法治国进程注入强大内驱力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能将普法工作推向纵深,成为新形势下的法治建设中的一颗明珠。听众朋友每周三上午十一点三十分钟,FM92.00昌乐广播《普法大合唱》专栏不见不散。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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