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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7日县文化执法大队走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大合唱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 2022-09-07     来源:中国昌乐网
  
  

 

栏目嘉宾名单:

  刘瑞平 昌乐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一、开始语

  主持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听众朋友上午好,欢迎收听FM92.00昌乐广播正在直播的《普法大合唱》。今天做客直播间的嘉宾是昌乐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瑞平

  主持人:刘队长您好!

  刘瑞平: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如果您有需要了解的互联网平台出版、发行方面相关法律知识,欢迎拨打热线参与节目!

  二、介绍网络版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主持人:刘队长,网络的触角已经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出版在出版界和IT界都已备受关注、呼之欲出。那么,网络版权的保护不仅需要规范完善的法律体系,还需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成型的行业规范,完整的网络版权保护不仅需要网络信用认证、宽带网等基础设施为依托,还需要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需要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技术人员。所有这一切,都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加速来临而愈加紧迫。网络版权保护工作与老百姓息息相关。请为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刘瑞平:目前,我们使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基本覆盖我县领域内的全部网络版权内容,提供了完整严密的网络版权保护依据。

  主持人:刘队长,网络版权保护工作老百姓比较陌生,您先简单介绍一下我县网络版权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吧。

  刘瑞平:好的。我介绍一下前期我们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大侵权盗版打击力度。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剑网行动”以及打击侵权盗版与制售伪劣假冒商品“双打行动”,突出网络版权案件查处、大案要案办理;探索建立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版权执法等协作流程完善的版权保护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侵权盗版举报奖励制度。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到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学习网络版权执法工作。通过现场学习和交流,很大程度上开拓了视野,增强了业务潜力,学到了很多我们掌握不到的知识,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三是以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印刷发行单位为重点,对网络文化市场开展全面整治,加强监督检查,严查含有非法政治类、侵权盗版类、色情凶杀赌博暴力类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加强校园周边网络出版物市场和盗版教材教辅等非法出版物清理整顿,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网络文化市场环境。通过治理,全县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今年已办理发行侵权盗版案件2起,网络侵权案件1起。

  主持人:刘队长,对于网络版权保护我们下一步有什么重点计划呢?

  刘瑞平:我们将加强与县网信办、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协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交流研判网络文化执法领域的案例,推动部门协作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应对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引导,提高整个社会的网络文明意识。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对接,多方排查线索,及时掌控各种市场涉互联网文化方面的企业、门店,在掌握市场名单的情况下,及时分门别类建档立案,建立起网络巡查监管数据库,对辖区内互联网文化单位、短视频平台、手机App等软件开展常态化监管,对涉文化网络版权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核。下步我们重点在互联网游戏、互联网视听、互联网出版等网络文化市场经营方面开展执法监管。

  主持人:刘队长,刚才提到的网络版权保护范围具体指什么?

  刘瑞平:网络版权保护主要是通过网络出版、发行、播放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主持人:刘队长,能讲一个网络版权保护的案例吗?

  刘瑞平:我讲一个我们大队去年办理的一起案件。2021413日,县文化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依法对我县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网站正在售卖《看世界》《世界博览》《南方人物周刊》《环球人物》《中国新闻周刊》等杂志的电子版,销售种类约20种近5000期。执法人员对勘验目标进行截图,制作了网站网络巡查记录。同时我们执法人员进行了远程网络取证,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经问询,该网站销售电子杂志没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的电子杂志没有经过版权人的许可,且所有电子杂志都是自己经过复制制作的。执法人员联系了重庆电脑报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书面证明这家网站销售的《电脑报》PDF电子杂志均为盗版杂志,侵犯了著作权人著作权。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罚。最后给与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闭网站、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的行政处罚。

  三、接听来电

  来电人:主持人你好,怎样的行为算是网络版权侵权?我们在网上发表作品应该怎么做呢?

  主持人:好,刘队长,请简单介绍一下?

  刘瑞平:网络版权侵权目前我们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

  1、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

  这种行为具体指未经网络作品权利人许可将网络作品下载并于传统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2、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作品发放到网络上。

  未经许可把作者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也就是说未经原文学艺术等非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人许可,将其作品数字化登载于网络上向一切网络用户公开的行为。将该种行为确定为侵权行为,是因为将原来非数字化的文学艺术作品数字化,无论其采用何种手段数字化都不是创作,不具有独创性,这只是原作品的存在形式和传播方式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原作品的版权人对该作品享有的权利。

  来电人:主持人你好,我想在网上开个书店卖书,也需要经营许可吗?

  主持人:好,请刘队长回答。

  刘瑞平:这位听众朋友你好,开办网上书店必须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或材料有: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这个手续的办理在我们县行政服务大厅,你可以去提交申请并办理。

  四、结束语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队长给我们介绍网络版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咱们这期节目就要结束了,最后,您还有什么要对我们的听众朋友说的?

  刘瑞平:感谢主持人,感谢栏目给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机会同各位听众朋友们交流,也非常感谢《普法大合唱》听众朋友对我县网络版权保护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我们真诚恳请广大听众朋友继续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或者建议,请随时拨打我们联系电话:6233521。谢谢!再见。

  主持人:好的,感谢嘉宾做客今天的节目。我们期待,为依法治国进程注入强大内驱力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能将普法工作推向纵深,成为新形势下的法治建设中的一颗明珠。听众朋友每周三上午十一点三十分,FM92.00昌乐广播《普法大合唱》专栏不见不散。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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