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民生社情

我县认真贯彻《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让地名成为留住乡愁的文化名片

发布时间: 2026-07-28     来源:昌乐县融媒体中心

  7月1日起,《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我县以此为契机,全方位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让地名真正成为传承历史文脉、留住乡愁记忆的文化名片。

  在宝都街道西湖社区,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正向社区居民宣传新施行的《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工作人员结合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场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条例的核心内容,围绕地名命名更名相关规范、历史老地名保护、群众参与地名管理相关权利等内容开展解读。通过法规政策解读、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居民的法治观念和地名文化保护意识。

  宝都街道西湖社区居民 韩亚松

  以前没留意,看了条例宣传才发现,原来地名还有这么多讲究。现在法律规定,经过批准的地名才是标准地名,无论是路牌、地图还是商店的招牌,都必须和这个标准名称保持一致。我觉得这项法规很实在,以后咱们找路寄东西就更方便了。

  作为山东省第一部地名管理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共26条,采用“小快灵”立法形式,清晰界定地名管理部门职责,强化老地名保护,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标志着全省地名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刘鹏飞

  学习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我们重点把好两道关。一是命名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审批,杜绝大、洋、怪、重地名,二是使用关。加强对道路标志和公共场所牌匾标识的检查,确保大家都使用规范的标准地名。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让咱昌乐的地名更规范,让群众出行、快递投送更精准。

  近年来,我县积极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目前,全县896个自然村、3248条道路从“无名”变“有名”,实现全县乡村道路命名全覆盖;设置智慧地名标志1500余块。同时,深入挖掘姜齐文化、孝文化等昌乐特色地名资源,初步建立了县级地名保护名录。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吕增军

  下一步,县民政局将以《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施行为契机,健全地名管理协调机制,严格依法审批、命名、更名,加快完善地名保护名录。深化乡村著名行动,推动标准地名在公共服务中规范使用,坚持普法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让地名法规家喻户晓,让昌乐历史文脉留得住、传得下,为建设法治昌乐、文化昌乐贡献民政力量。

扫一扫手机打开